第一條 | 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促進本院之教學、研究、教育推廣、協助公私立機構從事疾病診斷、監控及其他有關業務,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設立「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院動物疾病診斷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第二條 | 本中心辦理下列業務: 一、病理診斷檢驗。 二、微生物檢驗。 三、分子生物學檢驗。 四、血清學檢驗。 五、藥物毒理檢驗。 |
第三條 |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有關業務。由院長聘請院內相關領域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學或研究人員,提請校長聘兼之,任期同院長。 |
第四條 | 本中心得置專兼任技術及行政人員、兼任研究員(教授)、兼任副研究員(副教授)、兼任助理研究員(助理教授)、兼任研究助理(講師)及獸醫師,以上由中心主任依行程序簽請校長聘請院內專兼任教師、職員聘兼之,以協助及辦理執行本中心各項工作。 |
第五條 | 本中心所需經費以自行籌措、自給自足為原則,並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經費報支及繳交費用。惟負責全校之教學、研究、服務等整合性工作者,不在此限。 |
第六條 | 本中心辦事細則另訂之。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為促進本校獸醫學院之教學、研究、教育推廣、協助公私立機構從事動物疾病診斷、監控及其他有關業務,特依照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設立本中心。
其下設病理檢驗組、微生物檢驗組、分子生物學檢驗組、血清學檢驗組及藥物及毒理檢驗組等五組,其業務說明如下:
病理檢驗科
服務對象涵括建教合作廠商、牧場、公立私學術機構、學校、動物醫院及一般民眾。業務含解剖、病理診斷、組織切片製作及病理判讀。
自102年度起,新增疾管署委託案進行馬病學醫療及健診服務;103年度起與清境農場建教合作,進行動物健診與醫療服務;106年5月起修訂水生動物疾病診斷服務內容。
微生物檢驗科
業務有微生物細菌培養、微生物鑑定、藥物敏感試驗,並專案受理藥物殘留檢測服務。
105年新增伴侶動物微生物檢驗服務,受理動物醫院犬、貓等伴侶動物嗜氧菌、厭氧菌與黴菌等之細菌培養、細菌鑑定及藥物敏感試驗,其檢驗結果可提供作為獸醫師臨床診斷與制訂醫療方針之參考。
分子生物學檢驗科
由禽病病毒室及分生檢驗室分別進行經濟產食動物PCR及RT-PCR檢測業務。此外,農委會為避免國內高經濟價值的種猪因遭受傳染性疾病感染而蒙受損失,以監測種公猪之疾病,防範疾病透過精液傳播,自96年起提供經費,委託本中心辦理國內豬場精液之細菌分離(含鑑定及藥物敏感試驗)與病毒核酸(PCR)分子生物學檢查(含猪瘟(CSF)、假性狂犬病(PR)、猪生殖與呼吸綜合症(PRRS)服務),做為防疫體系預警及防火牆,建立無特定病原精液之種猪場,以提升國內養猪業之競爭力。
此外,為擴大服務範圍,分別自102年5月新增犬貓自體免疫學檢測服務、104年8月起新增觀賞鳥分子生物學檢測服務及105年4月新增犬貓病原分子生物學檢測服務。
血清學檢驗科
豬病血清檢驗室:檢測項目主要為豬瘟(CSF)、豬假性狂犬病(PR),豬繁殖與呼吸綜合症(PRRS)。每年執行農委會「豬瘟血清抗體免疫計畫監控」補助計畫,由各縣市防治所及公務機關檢送轄區牧場血清樣品,委託本中心進行國內豬場豬瘟ELISA抗體血清檢測服務,藉以了解豬場內病原之暴露狀況及免疫注射後之群體免疫力,進而檢討豬瘟疫苗免疫適期,對國家輔導業者執行防疫作業提供非常大的幫助。
同時亦與牧場、公司企業建教專案方式進行相關服務。
豬隻醫學診斷實驗室:目前的檢測項目為非洲豬瘟,由行政院農業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簡稱畜衛所)推廣進行,為因應邊境檢驗檢體數量增加,以及未來可能針對國內養豬場、屠宰場與化製場感染風險,本實驗室進行相關初篩檢測工作。診斷項目:非洲豬瘟(ASF)。
藥物及毒理檢驗科
可分為藥物分析、殘留檢測及毒理檢測系統,前者提供抗生素定量分析及新藥上市前生物相等性試驗;後者提供基因毒理及動物毒理檢測安全性評估服務,均以接受學界或業界之委託,以專案方式進行相關業務。